孙培杰律师,执业23年。山西方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山西省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运城市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运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运城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运城市第五届政协委员,运城市盐湖区第十三、十四、十五届政协委员。曾先后被山西省律师协会评为“山西省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先进个人”,被运城市司法局评为“优秀律师”、“先进律师”,被运城市社会治安综治委评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个人”山西律师事务所,被运城市盐湖区政协评为“2011—2014年度优秀政协委员”。执业23年来,孙培杰律师专注于金融保险、公司治理、商事诉讼、刑事辩护、政府法务等。多年来为多家股份制银行、金融资产公司、保险公司、通信公司企业以及人民政府提供法律顾问、诉讼代理、尽职调查等多类型的法律服务,在投融资、商事诉讼、刑事辩护等方面积累有丰富经验。多年来,孙培杰律师积极参政议政山西律师事务所,其撰写的《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建议》被全国政协采用,撰写的《严格法院错案责任追究确保司法审判阳光运行》、《关于推进政协工作法制化尽快为政协立法的建议》、《关于完善和修订我国人大代表人身自由特殊法律保护制度的思考与建议》等议政建言反响强烈并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